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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标点和特殊字符
 1.标识符
    在程序中使用的变量名、函数名、标号等统称为标识符。除库函数的函数名由系统定义外,其余都由用户自定义。C 规定,标识符只能是字母(A~Z,a~z)、数字(0~9)、下划线(_)组成的字符串,并且其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。
    以下标识符是合法的:
    a, x,  x3, BOOK_1, sum5
    以下标识符是非法的:
    3s      以数字开头
    s*T     出现非法字符*
    -3x     以减号开头
    bowy-1  出现非法字符-(减号)
    在使用标识符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:
    (1)标准C不限制标识符的长度,但它受各种版本的C 语言编译系统限制,同时也受到具体机器的限制。例如在某版本C 中规定标识符前八位有效,当两个标识符前八位相同时,则被认为是同一个标识符。
    (2)在标识符中,大小写是有区别的。例如BOOK和book 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。/*通常用大写表示常量,而少写表示
变量,要学会规范*/
    (3)标识符虽然可由程序员随意定义,但标识符是用于标识某个量的符号。因此,命名应尽量有相应的意义,以便于阅读理解,作到“顾名思义”。

 
											





 
	    



 大小写混用书写变量名,
大小写混用书写变量名,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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